台灣軍艦去年七月誤射飛彈擊中漁船,造成漁船船長死亡及三名船員受傷案件,高雄地方法院今日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軍艦兵器長許博為入獄一年兩個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入獄兩年、發射員高嘉駿入獄一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由於案件涉及軍事機密,法院閉門審理,宣判後只公佈判決書。

海軍「金江艦」去年七月一日,在左營軍港準備執行年度操練時,高嘉駿誤將飛彈發射到澎湖海域,擊中漁船。判決書指,陳銘修向許博為領取四支飛彈安全接頭後,將其中兩支連接到實彈上,在無將發射飛彈的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就離開戰情室。高嘉駿獨自留在戰情室操作,在無為意飛彈顯示為實彈待發射狀態,射出飛彈。法官指三名被告輕忽職務,造成人命傷亡及飛彈損耗。其中陳銘修過失較嚴重加上否認控罪,判刑比實際發射飛彈,但坦承罪行的高嘉駿更重。死者家屬事後獲當局賠償近三千五百萬元新台幣,台灣國防部指,會向肇事官兵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