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曾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的劉焱,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確認特首的任職條款,包括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資產,作為紀錄,以便計算特首卸任時有否累積資產,有助確保特首廉潔奉公。她又指,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原先設計是只適用於成員,並不適用於作為行政會議主席的特首,但特首可自願作出申報,她認為利益申報制度,是要維持公眾對公正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