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傭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強制外傭和僱主同住的政策,指政策違憲,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申請人一方的律師指,入稟的目的不是要令外傭和僱主必須分開居住,只是希望有多一個選擇,回復零三年前的做法,只要雙方同意,外傭毋需強制和僱主同住。律師指入境處長的「同住要求」並無法律根據,是超越權限,又指入境處有權限制外傭工作的地方,但無權限制外傭睡覺的地方。律師又表示,「同住要求」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等。

律師又指,在僱傭條例中,勞工每工作七日,必需有至少一日,連續二十四小時的休息日,以及享有公眾假期。政府曾經在聯合國匯報時說,本地的勞工以及外勞,在港都享有相同權利,包括假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