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在梁振英任內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的劉焱,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她確認曾蔭權零二年擔任政務司長時,政府已經有一套問責官員守則,規定官員不可利用任何公共資源,進行與政府無關的用途。她指,雖然守則未必適用於特首,但公眾會期望特首至少要有問責官員的標準。
劉焱接受辯方盤問時說,特首的日程應該有官方紀錄,但她向廉署提交文件時,找不到曾蔭權的日程紀錄。在她擔任特首常任秘書長期間,如果要銷毁文作,一定要經她同意,但她在任內並無同意銷毁文件,推測或者沒有曾蔭權的日程紀錄,又或者在她接任常任秘書長前紀錄已經被銷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