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傭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強制外傭與僱主同住的政策,指政策違憲,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申請人一方的律師指,入稟的目的不是要令外傭與僱主必須分開居住,只是希望有多一個選擇。律師指長時間在僱主家中居住,是隔離的一種,令外傭社交生活受損,外傭或會擔心失去工作,而接受條件惡劣的居所,又引述外傭組織指,政府極少監察居住環境。代表律師強調,和僱主同住等同二十四小時候命,特別是長者及嬰兒需要長時間照顧,相信無本地勞工願意從事相關工作。

法官詢問代表外傭一方,同住要求是否更有效避免外傭做兼職及同時為多於一個僱主服務。代表律師回應指,入境處有權限制外傭的逗留條件,但需要為權限劃上界線,如果要避免外傭做兼職,反問是否要外傭放假時只可到維多利亞公園休息,避免她們到灣仔附近的餐廳、酒吧等地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