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美國手機晶片龍頭高通,過去七年在流動通訊晶片市場以不公平方式,阻礙其他業界競爭,判罰款二百三十四億新台幣,折合七億七千多萬美元,是台灣歷來對單一公司最重的罰則。
高通擁有眾多流動通訊專利,過去七年,向台灣業界收取四千億新台幣授權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指,經過兩年多調查,發現高通存在違法行為,包括拒絕授權晶片給競爭同業、實施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供應晶片的策略,及向海外手機品牌商提供折讓,以換取進行獨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