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法官離職後從事工作,設立規定,禁止法官辭職後三年內受聘於律師行,杜絕法官辭職後借助個人影響力,進行不正當競爭,削弱司法權威;其他司法人員,離職後兩年內禁止任職律師行。而法官及審判輔助人員辭職後,終身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曾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若有關人員違規後,逾期不改正,可沒收違規從業所得金額,如果是中共黨員,可依黨規黨紀給予處分,若涉嫌犯罪,會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罰人員違規從業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