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船務文員去年持刀強姦及打劫一名性工作者,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強姦及搶劫罪成,判監十一年。

三十七歲的被告梁家威,去年十二月在荃灣川龍街一間劏房,用利刀指嚇一名性工作者,之後強姦事主,並取走事主一千六百元現金和一部手提電話。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看準性工作者不希望曝光的弱點,認為事主受欺凌後不敢指證,行為卑劣,因此判刑要具阻嚇性。法官認為,被告對自己劣行無承擔,判強姦罪囚七年,搶劫罪囚六年,考慮刑期整體性,最終判處十一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