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廿人,在一四年佔領事件期間,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社民連黃浩銘等九人否認控罪,高等法院下午宣判他們罪名成立,其餘十一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早前已承認控罪。法庭押後判刑。

法庭判詞指,強制令由申請至頒發,傳媒一直有廣泛報道,亦有報道會有清場行動,因此相信當時在清場範圍內的人士明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各被告身在清場範圍內,令執達主任及警務人員清除障礙工作倍添困難,拖延執行強制令,屬於嚴重干擾執法工作,因此判處他們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岑敖暉在庭外表示,會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指對所有被告被判罪成感到失望,認為佔領事件是政治事件,但政府選擇以法律途徑解決,重申已做好入獄準備,但相信刑期會較早前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被判的刑期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