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訊。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傳召衛生署長陳漢儀到庭,解釋為何衛生署要求擔任案中陪審員的僱員,在星期六上班。陳漢儀在庭上指,有關僱員除了每星期一至五要上班外,每月亦有兩個周六要工作半天,強調做法是日常安排;而法庭並無要求陪審員在周六出席聆訊。法官反問,假設有擔任陪審員的僱員要夜間工作,他是否又有需要照常上班。陳漢儀回答指,部門內只有少數人要上夜班,若遇到類似情況,部門可以另作安排。

代表衛生署律師在庭上表示,需要三至四星期去尋求法律意見,希望不要令陪審團條例及公務員條例互相抵觸,又指法庭向陪審團發的證書,只寫到星期一至五需要出席聆訊,並不包括星期六,但會尋求食衛局長行使酌情權,容許有關員工避免星期六上班。法官指要三至四星期研究,時間太長,要求衛生署下星期一下午交代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