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早上在高等法院一個法庭,持刀及大叫,他下午到灣仔警署自首,聲稱因一時衝動,向法官及其他人士說對不起。陪同他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說,這名男子是一宗案件的原告,因為對判決不滿意而作出有關行為,已有悔意;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法庭是法治象徵,絕對不會容忍任何在法庭內的暴力行為,警方因應今次事件,會跟進調查及檢討,同法庭方面商討日後的保安安排。

事發在早上近十時,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正在七樓十三庭處理一宗藐視法庭案,被告沒有出席,期間一名男子亮出一把菜刀。大批警員接報到場調查,手持警棍及盾牌的警員在法庭及大樓內搜索,未有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