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黃偉綸書面回覆立法會指,「鄉村式發展」地帶,主要反映在新界原居民的現有認可村落,其中有相當的部分是不適合發展的零碎地塊,即使個別比較完整的地塊,亦散布在全港六百多條鄉村,受基建配套設施限制下,一般不適宜作大規模或高密度房屋發展。他強調,局方一直檢討或規劃各類土地用途,評估有房屋發展潛力的土地。

民主黨涂謹申提出質詢,指截至一二年六月,規劃作「鄉村式發展」用途的土地總面積有九百三十三公頃,但規劃作住宅用途只有三百八十九公頃,發展局會否考慮將部分「鄉村式發展」用地改劃為「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