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派駐私人屋苑的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經理,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詐騙業主立案法團二萬五千多元,採購農曆新年花卉,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九日答辯,並批准被告以五千元現金保釋。

四十一歲被告去年一月、任職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物業經理期間,向負責管理的何文田衞理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提供一份虛假的花卉供應商報價單,以及一份虛假的購買貨品批核表格,意圖欺騙屋苑業主立案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