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安排的三條修訂規例,將在星期五刊憲,選管會指,為配合要求選民日後更改登記地址時,提交住址證明的新安排,申請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將提前三十天,即是非區議會選舉年的限期是四月二日,區議會選舉年則是六月二日;房署或房協轄下公共屋邨登記住戶的選民,則獲得豁免。

立法會將在下周三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得通過,可望明年二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