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發展局副局長廖振新在元朗一幅擁有利益的農地上,有多幢未經地政總署批准的構築物。發展局回覆查詢時指,有關農地是廖振新父親早前離世後,留給他和兄弟姊妹六人的遺產,廖振新佔其中一份,但一直沒有參與管理農地,現時由廖振新其中一名兄弟,擔任遺產管理人。由於仍在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廖振新目前尚未正式擁有這幅農地。

發言人說,廖振新在工作方面,一直沒有牽涉與農地有關的發展計劃、土地契約執管或相關政策,亦從未就此接觸任何政府部門的同事,並已申報相關農地及上面經批准的小型屋宇權益,亦有在日常工作討論涉及利益問題時避席。局方了解,遺產管理人會配合當局的執管行動,包括已拆卸部分違規構築物。 地政總署表示,會按照一貫政策及既定程序,處理違規構築物投訴,不會考慮業權人身分,廖振新並無就有關事宜,與署方有任何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