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九人被控暴動、刑事毁壞及襲警等控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控方作結案陳詞。控方表示,案中第一被告莫嘉濤,被控三項暴動罪、一項刑事毀壞罪及一項襲警罪,全部都是涉及暴力的控罪,而且在短時間內發生;被告雖然否認控罪,但就在審訊中承認了襲警罪,因此即使他之前無任何刑事紀錄,但可信性低,不應被視為有良好品格的人,不應獲良好品格指引,但指法官可以有酌情權。
至於另外的被告霍廷昊、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控方指,他們在警戒下有作出回應,認為相關會面紀錄內容,應視作證供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