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司長曾俊華早前參與錄影港台節目,被指未有向政府相關委員會申報。曾俊華透過發言人指,拍攝或錄製電台或電視節目,純屬嘉賓性質,並無收取報酬,當中不涉及個人或合伙業務,或他個人受僱於任何機構。
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丁葉燕薇,向廣播處長梁家榮發電郵,表示曾俊華未有完成對「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申報參與港台工作的手續。由於港台是政府部門,因此電郵屬提醒性質,不存在任何打壓的意圖。至於曾俊華在商台主持節目,發言人說由於商台屬商業機構,不是向政府負責。發言人認為,曾俊華曾解釋因為參與節目不涉及酬勞,因此不必申報,但政府認為曾俊華曾擔任政府要職,職位性質敏感,為釋除公眾疑慮,應交由相關委員會審批,否則整個高官離職後工作申報的機制,就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