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會不同界別人士組成的「公法里程」,就本港司法覆核制度改革方向完成研究,提出八項建議,包括提交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時,需支付訴訟費擔保金;獲法律援助的申請者,經法庭考慮財務狀況及訴訟行為後,可能需要個人承擔訟費。另外,又建議政府一方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亦要嚴格執行法庭訟費命令,包括頒令司法覆核申請人破產,以及成立司法覆核特別審裁處等。

「公法里程」主席劉嘉華認為,法律援助資源是政府公共開支,並非無限,希望改革建議能令司法覆核申請者,事前應慎重考慮,並承擔法律後果,確保法庭資源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