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由於辯方不傳召證人作供,進入控方結案陳詞階段。主控David Perry表示,有關控罪只需證明曾蔭權收受利益或甜頭即可成立,毋須證明收受利益與雄濤廣播發牌有關。控方指,曾蔭權在事件曝光後在電台節目,形容自己是香港仔,希望取得公眾信任,但未有提及自己何時簽下租約,租金如何釐定等問題,亦無披露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顯示他誤導公眾,隱暪利益衝突。控方建議陪審團思考,為何簽定物業租約時,並無電郵或紀錄,亦無律師或經紀見證。
控方又提出,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在一零年七月曾開出一張三十五萬元現金支票,約三十五分鐘後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在夫婦聯名戶口存入同樣三十五萬。他認為陪審團應思考兩筆錢金額相同只是巧合或根本是同一筆錢。聆訊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