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歲警司吳偉漢,涉嫌接受兩間私人會所經營者提供共七十八萬元的賄款,以及接受一名女子提供的免費性服務,作為向兩名會所經營者披露警方調查有關私人會所的機密資料,並向他們提供意見及協助,三人遭廉政公署提出起訴,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吳偉漢,案發時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他被控在前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六次收受灣仔私人會所MBC及GOLDEN的經營者,合共七十八萬的賄款,其中五次每次收受十一萬四千元,另一次收受二十一萬元,作為向兩人通風報訊警方機密資料的報酬。至於兩名年齡分別四十六及三十七歲的會所經營者,就涉嫌提供利益及串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