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下午完成結案陳詞。控方律師David Perry指,曾蔭權二零一二年二月接受不同傳媒訪問,主動提出租屋一事,是希望主動揭露事件,減輕曝光時造成的震撼,但他始終未有交代租約的關鍵資料,亦未有披露曾分別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及李國寶,一同到汕頭和歐洲。

控方又指,曾蔭權在一零年給予黃楚標的八十萬元人民幣並非租金,而是接受了黃楚標提供利益,付款購入單位。控方指所有證據都顯示,曾蔭權的行為涉及利益衝突,並有接受利益,足以證明罪名成立。辯方明日開始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