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副書記肖培表示,日後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職責是調查、監督和處置反腐敗涉及的重大職務犯罪,不同於一般刑事犯罪;《國家監察法》亦不同於刑事訴訟法,調查不同於偵查,強調兩者不能比較。他指,正起草的國家監察法,會賦予國家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和處置等職責權限,而調查手段寫入法律,是將調查手段法治化。肖培又指,紀委和國家監察委合署辦公後,不意味紀委和監委的權力擴大,只能意味紀委和監委責任和擔當更大。

肖培形容,十九大報告提出監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推出的一項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監察委員會和紀委合署辦公,反映過去反腐敗「九龍治水」不行,必須「把拳頭攢起來」,根本是加強黨對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領導,將黨執紀和國家執法有機貫通,將過去分散的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人民檢察機關的反貪力量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