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理大機械工程學系應屆畢業生,前年開學後闖入女同學宿舍,分別非禮三名女生及強吻其中一人,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辯方求情時說,二十三歲被告因為與女友關係變異,不懂處理情緒而犯案,現在已經後悔,明白為事主帶來很大傷害,被告亦非常擔心前途,因為可能會被褫奪學位。

法官形容,被告以犯案來紓解壓力,是非常自私的行為,必須判具阻嚇性刑罰,唯一有效的求情的因素是考慮到被告認罪,令事主不需上庭作供,憶述事發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