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就一四年七一遊行後,有五名成員被警方沒收手提電話,民陣質疑警方以搜集證據而沒收手機的理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表示除非在緊急情況下,否則警方需要向法庭申請手令才可檢查電話等電子器材的內容,但亦指警方查閱手機內容並不違憲。法官又指,警方表示無檢視過電話的內容,亦會向各申請人歸還電話,因此法庭不會就案件頒下任何命令。
參與訴訟人之一楊政賢歡迎裁決,希望警方修改警隊指引。警方在一四年七一大遊行後,沒收五人合共七部手提電話,當中三部屬於遊行頭車司機岑永根,民陣投訴警方侵犯市民私穩,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