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一四年七一遊行後,有五人被警方沒收手提電話,他們質疑警方理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除非緊急情況下,否則警方要向法庭申請手令才可檢查電子器材的內容。申請人可獲三分之二訟費。參與訴訟人之一楊政賢歡迎裁決,促請警方修改警隊指引。

警方晚上回應說,尊重法庭作出的判決,會研究相關判詞,並就跟進行動徵詢律政司意見,包括判決對現時檢取及檢驗手提電話作罪案調查用途的做法及程序,可能構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