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發表文章,指十九大報告強調中央對香港特區具有全面管治權,是希望香港社會正確認識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來源,針對的是極少數人以高度自治為由,抗拒或排斥中央依法行使有關權力,甚至公然挑戰「一國」原則和有關底線的錯誤言行。

張曉明指,中國政府從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起,即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或衍生於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權力劃分,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中央對港澳依法享有的權力,包括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權、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對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備案審查權、政制發展決定權等,對於基本法已授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應當予以尊重,而不應以享有全面管治權為由任意加以限制和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