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印發《在全國各地推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總結北京市、山西省及浙江省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其他二十八個省、自治區及直轄市,在今年底及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並整合反腐資源力量,明確監察委員會的職能職責,賦予懲治腐敗,調查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權限。
方案指出,試點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黨委,要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確保如期完成試點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