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將侮辱國歌罪納入刑法,明確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與以往侮辱國旗、國徽看齊。會議上亦簡介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決議案,通過後會交由本港進行本地立法。根據會議日程,兩項決議案都會在明日上午分組審議,並在星期六下午的全體會議表決。

內地《國歌法》在本月實施,規定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以及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等,未有刑事罰則。過去內地的國旗和國徽法,在九七年納入本港基本法附件三,並完成相關立法程序,罰則與內地刑法中的最高刑罰看齊,同樣是判監三年。社運人士古思堯曾經因為焚燒國旗,判監四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