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法官陳慶偉表示,控方指控曾蔭權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裝修工程作為報酬,以優待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辯方亦承認曾蔭權在行會審議時,忽略申報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物業,但有關行為並不代表貪污。
法官要求陪審團在無任何合理懷疑下,才能將被告定罪,不能帶有同情或歧視。他要求陪審團不猜測任何無在審訊中提出的證供,例如庭上無提及深圳物業的市場租值等。他又建議陪審團考慮作供證人是否可信,舉例指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兩日作供的不同態度,是否值得思考等。法官預計,需要兩日進行引導陪審團工作,最快星期四安排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