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大會上,公民黨郭家麒質疑政府沒有善用新界約一千三百公頃的棕地,要求考慮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悉數收回棕地作建屋之用。發展局長黃偉綸指,要發展所有棕地的說法是不切實際,因為並非全部都有發展潛力,收回土地建屋,首要條件要解決交通配套,因此傾向發展面積較大的棕地。黃偉綸又稱,《收回土地條例》規定收回的土地必須要用作公共用途,例如新市鎮發展或興建公共房屋等,在確立用途之前,政府沒有權力和條件引用條例收地。他指,由副局長廖振新領導的棕地作業專責小組,期望可在明年完成研究最佳使用棕地的方式。

政府在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計劃,採用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面積不少於四千平方米的私人土地,業權人可透過修訂契約申請自行發展。郭家麒要求解釋這項門檻的訂立標準,而田北辰則指,讓大型發展商有更多機會自行發展會予人官商勾結的感覺。黃偉綸指,四千平方米是合理的準則,因為要有一定的面積才可以容納綠化和休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