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金融發展局,以非牟利擔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為獨立機構,並以政府資助作為經費。政府指,有關安排能夠讓金發局聘請具備專業知識和市場經驗的全職人員,提升研究能力,並可以以獨立和鮮明的形象,履行職能,尤其是推廣香港金融服務業,與本地和海外機構建立更緊密關係和協作,亦可以以更靈活的方式,收回舉辦活動的成本,例如推廣活動的贊助費或入場費,作為經費來源之一。金管局成為獨立機構後,會設有董事局和非執行主席,由特首或按特首授權委任。除行政總監外,所有董事將是非受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會擔任董事局當然成員。
政府預計,金發局成為獨立機構最初數年的營運開支,每年要三千二百萬元,包括員工開支、辦公室租金、宣傳推廣費、研究費等,另外亦要約一千一百萬元,一筆過用作設立辦公室的款項。如果取得立法會撥款,預計明年可以展開相關工作,金發局最遲可在明年年底,以獨立機構身份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