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自從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實施以來,直至今年九月,海關經已引用條例作出三百一十一宗檢控,當中二百八十三宗成功定罪,因觸犯條例被判入獄的共有三十五人。被判即時入獄的人士,刑期由十四日至六個月不等。至於判罰款的個案當中,罰款金額由五百元至十五萬二千元不等。

邱騰華以書面回覆議員周浩鼎提問時又表示,海關未來一年會繼續積極執行《商品說明條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進行針對性執法行動,包括試購行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