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修改《會議程序》的機制,諮詢議員。諮詢文件指,財委會的《會議程序》應該與《議事規則》相適應,建議除非主席行使酌情權,否則議員需要至少十二天預告,才能提出議案修改《會議程序》,就議案提出的修訂,亦需要至少五天的預告期。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如果全部議員支持建議的機制,就可以立即推行,但如果有議員反對,他就會在月尾召開特別會議處理。對於建制派和民主派上月先後提出要修改《會議程序》,有部分並不符合規程,預料下月初開始可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