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早上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面。團長馬恩國在會後引述李飛說,《國歌法》寫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具體操作要按香港實際情況,落實本地立法時,核心要素不能缺少,包括曲譜要按《國歌法》訂明的標準、不可作商業用途或「二次創作」、改音改詞都不能、奏唱時要肅立。至於強制中小學國歌教育,並非要熟背歌詞,而是要明白中華民族抗日精神;在公開場合污辱國歌的行為,包括噓國歌,必須有規定去處理。馬恩國說,討論中無提及追溯期問題。

馬恩國又引述李飛指,一地兩檢並不傷害一國兩制,實行時,內地執法人員行使的權力,是針對特定人物、地點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