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法官陳慶偉完成引導,四男四女陪審團於下午一時正式退庭商議。陳慶偉於法院退庭前提醒陪審團,如不同意自己於引導時的說法,可以毋須理會。他又提醒,陪審團的裁決須達致大比數同意,即是七比一或者最少六比二,裁定控罪是否成立。
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