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在本港已經有法律效力,在本地立法前或有灰色地帶。政府回應指,特區政府準備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歌法》,不會在本地立法完成前執法。發言人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由特區公布或以立法方式實施,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列於附件三後,有關法例亦未能即時在香港實施。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湯家驊的說法不負責任,對市民造成不必要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