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案,陪審團昨晚再提出多兩項問題,包括如果並非處理雄濤數碼的發牌事宜,接受裝修是否屬貪污,法官陳慶偉向陪審團表示「是」。至於第二條問題,入罪是否要與發牌有關,陳慶偉向陪審團表示「否」。陪審團聽取答案後,再次退庭商議。曾蔭權聽到答案後,坐在犯人欄一會未有出來,並取出紙巾抹面。
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作為他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