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表決通過,在香港及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政務司長張建宗指,特區政府會進行本地立法的工作,會先草擬草案,再交由立法會審議,需要一定時間,會爭取盡快進行,強調會根據本港憲制、法律制度及本港自身情況去制定。他說,在立法會討論及審議過程,已是一個公開聆聽市民意見的途徑。立法的時間不是特區政府控制,要視乎立法會審議及批准草案時間。

教育局長楊潤雄說,有關條文內容及詳細情況需要等待本地立法才知道,指現時本港學校在不同科目都有教授國歌,同學亦有很多機會唱國歌,當局在立法後會配合相關要求。被問到局方會如何具體配合推行,以及一旦學生不小心觸犯法例會如何處理,楊潤雄說,目前仍是言之尚早,有需要時局方會向學校發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