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表決通過,在香港及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新華社指,人大常委會舉行分組會議審議草案時,出席會議的人都認為,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非常及時而且有必要,指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及標誌, 具有弘揚國家精神、凝聚國家力量的重要作用。將國歌法適用於港澳,具有憲法層面意義及必然性,有利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以及增強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及愛國精神,並有利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國歌法》的決議案通過後,《國歌法》將會作為在本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規範國歌的曲譜和奏唱國歌時的禮儀等,港府需要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