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特區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回應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特區政府會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及法律制度的方式,將國歌法在香港實施,在立法的過程中,會小心考慮立法會及公眾的意見。政務司長張建宗指,特區政府會先草擬草案,再在立法會進行諮詢工作,需要一定時間,會爭取盡快進行,強調會根據本港憲制、法律制度及本港自身情況去制定。他說,在立法會討論及審議過程,已是一個公開聆聽市民意見的途徑。被問到會否將國歌法在立法會議程中插隊,張建宗指現階段言之過早,指立法會會成立委員會審議,立法的時間不是特區政府控制,要視乎立法會審議及批准草案時間。

教育局長楊潤雄說,條文內容及詳細情況要等待本地立法才知道,指現時本港學校在不同科目都有教授國歌,同學亦有很多機會唱國歌,當局在立法後會配合相關要求,有需要時局方會向學校發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