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主控官要求將有關控罪存檔,以待案件有無新證供,並非罕見做法,但根據過去經驗,九成半存檔的案件,都不會再申請重審。
湯家驊解釋,由於案件已審訊兩次,一般主控官會認為,若繼續第三次審訊,未必會對各方有益,但情況又未致可絕對放棄檢控,因此暫時將有關控罪存檔。他指,有關存檔並無時限規定,意味著主控官隨時可因應有新證供,重新提出檢控而要求案件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