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案,陪審團上星期無法達致有效裁決,法官解散陪審團後,法庭下午開庭處理後續事宜。主控官要求將有關控罪存檔,指除非有新證據,及視乎曾蔭權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裁決,才考慮展開進一步司法程序,要求法官頒令除非法庭指示,否則不再展開司法程序,獲法官接納。主控官指,曾蔭權在一三年的商台《政好星期天》節目及在立法會中表示,會全面配合調查,但並無透露事件的全部,接受廉署問話時保持緘默,又提交誤導性文件,因此無理由要納稅人支付訟費,提出向曾蔭權追收三分一訟費。辯方表示,稍後會以書面回應訟費問題。曾蔭權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案件已審訊兩次,一般主控官會認為,若繼續第三次審訊,未必會對各方有益,但情況又未致可絕對放棄檢控,因此暫時將有關控罪存檔,並非罕見做法,根據過往經驗,九成半存檔案件都不會再申請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