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下午舉行四個小時會議,只得一項有關字眼的修訂獲得共識。主席謝偉俊指,完成處理所有建制派和民主派提出的議事規則修訂,只考慮兩個因素,分別是修訂是否違法及議員的共識,任何一項不能達成,都不會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代為提出,因此兩邊的修訂最快由議員自行在下星期五提交內委會處理,再由大會主席梁君彥決定何時在大會討論。
公民黨楊岳橋及郭榮鏗表示,建制派提出大量修訂,但諮詢期只得數天,質疑諮詢時間過短,民主派提出的修訂雖遭到委員會否決,但仍會爭取放上大會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