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於內地同本港法律制度不同,加上有國旗國徽法先例可援,國歌法會以本地立法形式進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展開本地立法工作,希望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但她指目前議會並非處於暢順的狀況,呼籲各位議員履行責任,有效率通過議案。林鄭月娥說實施國歌法的目的和原意,是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需要得到尊重,要防止和避免被故意貶損或侮辱,立法過程中會有一定討論及諮詢,公眾毋須過分焦慮或擔憂會誤墮法網。林鄭月娥強調,國歌法本地立法不會有追溯期,認為無必要將事件複雜化,亦不希望在香港未做到本地立法前,有人利用灰色地帶,做貶損及不尊重國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