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批准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三人,就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件的上訴申請,明年一月十六日開庭處理上訴。三人獲准以五萬元現金及五萬元人事擔保,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基於四個論點,批准上訴申請,包括上訴庭在甚麼程度上可以取代、補充或修改案情的基礎;裁判官判刑時有否考慮上訴人的犯案動機,例如公民抗命或為公民權利而犯案;上訴庭在甚麼程度上可寬減刑期以達至恰當判刑;以及黃之鋒受審時未成年,需要獲取所有報告才可判入獄。馬道立又指,上訴人提出,法庭早前改判他們入獄的決定,有實質嚴重不公平之處,及重大廣泛觀點,上訴庭再開庭處理時可考慮上述四點。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判監六至八個月。黃之鋒等三人開庭前,在犯人欄內交談,期間面露笑容,他們的家人及支持者,亦在公眾席上向三人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