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東安縣人民法院通報,經調查後,證實蘆洪市法庭副庭長魏凱揚因為醉酒導致無法開庭,嚴重違反公職人員工作期間嚴禁飲酒的規定,影響庭審工作,損害法官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決定報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職務,並進一步立案審查。

通報指,魏凱揚今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午,應同學邀請,陪同從廣州回東安的兩名同學飲酒,導致下午開庭時,要趴在審判席上休息,無法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