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案中被打的鄭仲恆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鄭仲恆的左腳脛骨位置曾經受傷,但在第二次錄口供時就指受襲前並無因其他原因受傷。辯方律師又呈上鄭仲恆在社交網站的貼文,指鄭仲恆受襲前一晚曾到旺角佔領區,並指被警員踢傷。

辯方律師詢問鄭仲恆,是否記得高等法院曾發出禁制令,在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首次在旺角亞皆老街清場;鄭仲恆表示沒有留意禁制令,指根據社交網站貼文,他是有前往旺角,但不記得何時前往。辯方律師又質疑,鄭仲恆為何沒有就被警員踢傷報案,鄭仲恆指當時只知道警員編號,沒有任何影片作證據,認為投訴都是徒勞無功。辯方認為,鄭仲恆設局冤枉被告朱經緯,鄭仲恆指完全不接受辯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