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案中被打事主鄭仲恆下午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律師於庭上播放一段影片,
顯示鄭仲恆在事發後頭部仍能向右轉動數下,質疑鄭仲恆聲稱被打後頭部不能向右轉,鄭仲恆回應指當時是轉動身體。辯方律師要求鄭仲恆指出,當時被打的確實位置,鄭仲恆指是右邊肩頸部分;律師就質疑,鄭仲恆兩次錄口供時都指是左邊頸部被打,現時卻指是右邊被打;鄭仲恆表示,可能是負責筆錄口供的警員混淆了左右,又多次強調事件已過去三年,記憶模糊,指辯方可以查閱相關醫療報告。
鄭仲恆又表示,事發後往灣仔警署報案時,曾拒絕警方檢查傷勢及拍照,是因為同行律師指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