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傳召為事主鄭仲恆檢傷的醫生作供,他指案發後兩日的下午,事主到他的診所求診,他發現事主有三處傷勢,分別是右手手肘瘀傷、左後頸腫脹,及右腳小腿刮傷,他用手機拍下事主的傷勢,處方外敷藥膏,三日後完成醫療報告。醫生又指,不肯定朱經緯用警棍打向事主的位置,是否就是事主的頸部傷勢位置,因為朱經緯是由上而下揮棍,但事主後頸是橫向腫脹,兩者位置亦不太相符,但他同時指事主的頸部當時圍上冷衫,難以確認被擊中的位置。裁判官要求醫生,在相片上圈出事主受傷位置作解釋。
醫生接受辯方盤問時指,為事主檢查頸部傷勢時,事主的頸部能正常移動,亦無投訴感到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