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火車去年七月發生的爆炸案,被告林英昌因為殺人未遂,及非法製造爆炸品罪名,終審判監三十年零四個月,及判罰款三十萬元新台幣。最高法院指二審針對殺人未遂的判決雖有違誤,但不影響事實,因此撤銷改判。

事發在去年七月七日晚,一列由台北開往基隆的列車,在準備駛入松山車站時,第六卡車廂突然發生爆炸,造成二十四人受傷,包括林英昌,警方調查後鎖定是他放炸彈。